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法律援助怎么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1、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3、申请人持相关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
二、有哪些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就是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内容,有材料证明申请人符合免予核查的条件的,申请时可以不用进行核查。其实,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