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发票不能报销两次。报销后有余额未报销的,可以提供理赔凭证分割单,已经全额报销的,不得再次报销,发票重复报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