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群众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反映的供电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在用电报装、接电等“获得电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供电企业在推动解决乡村电力设施使用维护中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置不力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映供电企业及有关人员在重大节假日保电中的失职行为等通报给电网公司纪委进行查处,共同做好利企为民工作,纾解企业困难,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用电“急难愁盼”问题。建立联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纪检部门与电网公司纪委共同查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检查权违规插手干预用电领域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查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并用查处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法律依据】:
《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权力或者职业特权,谋取单位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