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认定对方有外遇,必须亲自承认。对方不承认的,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
1、夫妻一方与别人发生关系时的,视频或照片可以清楚地反映双方的不良行为;
2、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行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3、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4、婚外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或亲子鉴定;
5、暧昧短信,但一般证明力不强;
6、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相关的语音记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