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口迁入政策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一、受理条件
(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
本市市区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包含国企、私企、外企和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性质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驻军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团体和非赢利机构)。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款政策是针对那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制定的,对此类落户人员合同期限应该理解为合同期限同步于在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满5年。
(三)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不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驻市九区单位员工符合《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并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实际缴费满5年且符合条件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可以是本人及配偶。
(五)在35周岁之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六)随迁人员。
无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