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核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核心做记账凭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核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