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者取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者应当知是通过前述情形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4.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二)客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三)主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1、客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者取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者应当知是通过前述情形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种:(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4)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5)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6)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