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1年10月7日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开始,香港即为一夫一妻制,香港的任何公民仅能娶一个妻子,配偶一方与他人另行登记结婚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是指只得由一男一女双方结为夫妻的制度。《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含义:
(1)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在于婚姻关系在一男一女之间产生,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同性结婚。
(2)已经结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者离婚前不能再行结婚。但并不是说一个人一生只能结一次婚。
(3)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是法律禁止和取缔的,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当视具体情况予以民事制裁或刑事制裁。
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符合婚姻的本质和规律,适合整个社会男女的构成比例,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与和睦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社会进步。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也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对保障自然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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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