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你上班的录音等证据。
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
4、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
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