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进行归档。
1、A类低保对象(长期的保障对象):
基本失去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尿毒症等没有治愈可能性的大病,癌症不属于)、残疾人(重残)、孤寡老人(60周岁以上),保障金额最高。
2、B类低保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
单亲困难家庭、孤儿、子女无赡养老年人等,补贴水平为平均水平上下浮动10%—20%。
3、C类低保对象(较为短期的保障对象):
目前因病、因灾、生活困难的家庭,补贴水平为平均水平上下浮动10%—20%。
《市民政局关于分档确定特殊困难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