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广州市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标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处罚的规定,有关的法律会有明确的规定,自己要做的就是按照一定的实际做出准确的回应,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因此有关的部门在实践中会有着法律程序上的纠结,所以自己要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尽量减少有关人员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