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备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的禁止条件是: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