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法庭上,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1、提起答辩和反诉;
2、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
4、申请再审的权利;
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一、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