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入户口新政策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2倍以上社保;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不过没有的话,基本批不了)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3、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不过没有的话,基本批不了)4、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海归上海落户口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有哪些
1、在上海居住满7年,并办理了上海居住证。2、按规定购买了上海市城镇社保满7年。3、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外地户口拍上海牌照条件
非本市户籍拍上海牌照,需要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016年6月,上海市交通委18日公布,市政府修订完善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对当前的客车额度拍卖规定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名下已有上过牌照车辆的人及名下已有沪牌的人不能再次参拍沪牌,而非本市户籍者则需要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同时对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出具体要求。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