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诉讼费和执行费,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案件诉讼费和执行费两者存在区别。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诉讼费和执行费是否一样。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对各位有所帮助。
诉讼费和执行费一样吗
不一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此外,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不用预交。
执行费缴纳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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