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自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量刑进行了明确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定罪情节包括以下四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