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不过一般工厂倒闭都是因为没钱了。况且,公司经营者会在破产前转移财产,这样的话供应商的钱一般都是没办法付的。未正常破产的企业,只是关掉一个子公司或工厂的情况下,可以找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来起诉他。让法院介于处理。
还有就是委托第三方收债公司来追债。不过,这个比危险,把握的不好的话,就会犯法让双方都进监狱。具体情况,还是要请您特别慎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