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账户是工资收入账户的话,当然应该保留最低生活费了,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时候,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一是这个银行账户属于自己日常收入的账户,或者说是发工资的账户,而非银行存款,或者理财等等的账户。
二是即便要保留的话,也只能保留本人以及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一般而言,需要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来进行的。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为了保证被执行人能够活下去,不至于饿死;但是毕竟被执行人属于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此,明确规定对于日常收入的账户,可以冻结、可以扣留、提取,但是需要给被执行人保留最低的生活标准。
如果这个账户并不是正常的收入账户,而是存款账户,那么就不存在保留生活费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