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非本人真实意愿下失去现有工作,并且所在企业或者本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其应付费用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3、社会保障卡;
4、与原企业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办理失业保险的人员除了可以依照规定领取失业金外,还可以享受其他合理合法的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