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