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是贵州省辖区内的一个检察机关,直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并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的检察工作。它的职责范围主要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案件当事人进行起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该机构还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有多个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厅、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局、检察技术处、检察信息化处等。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作,推动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