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当清偿债务。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