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一、订婚后怀孕了女方要退婚应该怎么退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二、结婚彩礼算赠与吗
结婚彩礼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赠与的,婚前捐赠可分为婚前有条件捐赠和婚前无条件捐赠。婚前彩礼的赠与,是指以结婚为前提,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婚姻关系不能缔结,赠与人仍可以要求返还。相反,婚前彩礼一旦交付,就不能返还。结婚彩礼应在付款时确认为有条件的礼物。一旦订婚终止,彩礼应退还给接受订婚礼物的一方。
三、要支付分手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二、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三、恋爱分手费。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四、离婚分手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