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种情况,起诉离婚前的财产保全。若想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被告住所地、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其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一定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项与理由等,明确被保全财产的信息或线索,并提供担保。第二种情况,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离婚诉讼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分割财产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