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