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甲方:乙方:甲方向乙方租用办公设备一批,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1.租用设备品名、数量及金额:品名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押金合计
2.付款方式:甲方须按月付款,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壹佰元(100)设备押金余下款项待甲方按上表对办公设备等验收无误后一次性付清。
3.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乙方在收到甲方押金后,必须在年月日前交货,同时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办公设备保质保量,确保甲方办公的正常使用。
4.交货地点:
5.甲方要求:
乙方按合同时间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办公设备,不得任意调换设备品牌,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在合同期内,如办公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通知乙方,乙方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上门维修或换样机。
合同期内,乙方对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免收一切费用。
6.验收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上表提供的设备型号作为验收依据。若有不符,甲方可拒收,乙方应在交货次日及时做好设备的更换工作,二次更换后仍不符合条件,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必须退还甲方押金。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