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基金是一种偏债型基金,风险性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收益率在股市涨的前提下,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配置型基金。在股市跌的情况下,可以发挥其债券基金的特点,回避风险。
2、可转债的特点:具备了股票和债券的两者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