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如下:
1、未婚生子,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追抚养费。
2、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抚养费,事后还能要吗。
3、孩子抚养费的标准一般如何计算。
4、索要孩子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5、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改善,抚养费能否增加。
6、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7、若两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另一方是否还要给抚养费。
一、抚养费给付存在的误区有什么
抚养费给付存在的误区如下:
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2、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3、子女上大学了,父母仍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4、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5、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6、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二、抚养费是怎么给的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应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暂无经济收入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原则上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但是父母离婚时也可以协议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并由抚养一方负担子女所有抚育费。但如果法院经查实,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能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