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一、主管
(一)法院主管的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范围。
(二)法院对民事主管的条件:
1、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争议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身份权利义务关系。
3、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与管辖的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生,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