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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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_x000D_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_x000D_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