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户主变更后宅基地是否也要变更
宅基地如果登记在户主名下的,户主变更后,宅基地产权也要办理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登记在户主名下的,户主变更的,宅基地使用权也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到新户主名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