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
确定合同的交付地点有约定交付地点的按照约定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或者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动产交付有哪些方式
动产交付的方式有:
1.直接交付:出卖人直接将标的物给于买受人;
2.间接交付:出卖人并未直接将标的物给于买受人,但已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法律规定的交付规则有哪些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一个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一个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4.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5.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