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二)加重结果不仅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三)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四)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一)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二)加重结果不仅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三)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四)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情形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结果加重犯的分类
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具体包含如下情况: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抢劫(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非法行医(过失)致使就诊人死亡;
9.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严重”;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怎么理解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如,《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放火罪有结果加重吗
有。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有结【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