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作协议书中个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条款是:
1、共同投资者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和损失;
2、共同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者以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者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滋生物为共同投资者的共同财产,由共同投资者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