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行政复议机构的主要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获得许可。
4、救济原则。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三、行政法回避原则内容是什么
行政法回避原则内容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责任行政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