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一)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
(二)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具体来说,劳动者向单位要工资时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
一是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二是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三是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
单位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劳动者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仍不发放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外,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