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该修正案第八条增设了“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该法条,行为人实施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扰乱社会秩序往往指引起社会恐慌,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一般表现为致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被迫停止或中断一定时间,或者引起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无法正常地生活、学习、工作。如果行为人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虚假报警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例如造成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引起公众极度恐慌的,或者致使相关单位无法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则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多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具体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如何确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怎么样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