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法院审理的流程如下:
一、审理。审判期间,审判长应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院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记录、鉴定结论和检查记录;
三、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各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讨论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意见,进行言语辩论的诉讼活动;
四、合议庭评议。法院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公开,采取少数原则服从多数原则;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当宣布继续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在法庭宣判,审判长应当宣布另一日期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