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的规定,公民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查,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受不受理的决定,如果不受理的要给报案人出具不立案回执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