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你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你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你身上,你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你要付法律责任。1、如果欠款人委托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2、如果因此而到法院,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你还钱。3、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你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