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