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殖用地一般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养殖用地实质上属于农业用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_x000D_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_x000D_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_x000D_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_x000D_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_x000D_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_x000D_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_x000D_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_x000D_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