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出具的反担保函或者是可转让给担保银行的反担保函;
(二)由大型企业或省级或部分市级外贸公司、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三)其他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一、投标保证金最新规定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金。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担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投标价格的2%,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过30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和数额,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担保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驳回投标文件,并废弃投标文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三、财产保全担保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担保公司审查资料,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
4、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
5、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6、案件判决生效,担保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与法院解除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