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突发事件的范畴,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应急管理人员,制定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应对工作的快速、有效和科学性。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坚持科学防治和依法应对原则,及时发布信息,统筹协调、协同配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本法规定的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引发的,具有突发性、危急性、不可预见性或者可预见但后果严重、群众关切度高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