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