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子女的房产继承: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按其遗赠要求办理;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继承的房产须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