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
一、办理时限:
重庆户口居民7个工作日,外地居民需要20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石柱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7号
联系电话: 023-73334080
三、办理费用:160元
四、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也可登录网站http://www.cqga.gov.cn 或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或社会化照相馆有偿照相)。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5.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6.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7.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