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视权,而另一方则承担法定的协助义务。享有探视权一方应向子女补足相应的抚养费,但对方不得以未支付足额的抚养费而拒绝履行其协助义务。故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子女的探视权,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