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就可以为其已参加深圳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支付体检、疫苗等规定的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其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使用,如果参保人被其多个家庭成员授权使用时,使用顺序按照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由多到少顺次进行。
3.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后,被授权使用人就医时只需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