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生效之前,当天就可以领到《离婚证》,《民法典》生效之后,申请当天为第1天的话,最快可以在第32天领到《离婚证》。
比如:1月4日申请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可以领《离婚证》,如果2月4日去,即为第32天领到《离婚证》。
2.《民法典》生效之后,若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的最后一天去领的话时间就最久,一般是在第61天。
但是,若最后一天,赶上节假日,时间可能就长了,比如,8月2日申请离婚,为第1天,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即9月2日至10月1日可以领《离婚证》,而10月1日为国庆7天假,所以最后一天为10月8日,如果最后一天去的话,10月8日领到《离婚证》,即在第68天领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婚姻冷静期间什么时候执行
婚姻冷静期间的执行时间如下:
1、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
2、凡是2021年1月1日往后的离婚争端,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由任何一方申请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双方当事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该冷静期为1个月。
一、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离婚冷静期也强制执行,明确规定了双方提出离婚照后的30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的。
二、现在夫妻离婚要冷静期吗东莞
现在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冷静期”的30天的计算为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
此外,如果赶上节假日,就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